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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0-10-27

来源:金沙县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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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2.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3.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4.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  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  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款项不得长期借用。
  第六条  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对所收各项费用,全额上交县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  所有款项的支出,均附有完整报账资料及完成签字流程手续,且程序规范才可予以支付。

第八条  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做好“三公经费”及时公开,接受监督,合理控制相关经费支出报销。

第十条  新购财产、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向采购办申报审批,然后根据采购办的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十一条  日常生活用品及零星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办公室统一入库,领取人在领取时做好出库登记。采购工作一律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采购,规范采购流程。

第十二条  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财产登记簿,所有财产都必须登记入账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  财务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3.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4.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5.协助主管领导安排好其他各项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做好预算外资金的入账、管理和使用。
  6.会计必须每月与开户银行及总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7.负责做好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