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奎文: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划出行为“红线”
日期:2022-05-0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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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戒不顾大局不讲团结、二戒不守规矩不听指挥,三戒平推平拥疲于应付……”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之余,经常围坐在一起,学习领会《奎文区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逐条对标规范自身言行。
这是奎文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的系列措施之一。今年以来,奎文区纪委监委以干部作风建设为抓手,从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言行入手,自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措施抓实自身建设、提升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今年年初,奎文区纪委监委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开展“‘金点子’大家提”活动,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反映较多的“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控机制,推进工作规范化正规化”等意见建议,区纪委监委把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工作规范化正规化的切入点。新一届区纪委常委会向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承诺带头践行“重团结、勇担当、作表率”,组织针对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当前存在的纪律、作风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聚焦区纪委监委履行职能职责、开展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全面排查梳理、汇总提炼机关工作风险点,列出六个方面59条“负面行为清单”,并结合纪检监察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易错易犯的实际问题,以特别提醒形式细化解读,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划出行为“红线”。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内容要求,深入查找在严守纪律规矩、认真履职尽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51条,找准问题根源,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178条,确保真查真改、见真见效。(山东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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