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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潍城区:出台派驻机构中长期工作实效考核评价办法

日期:2026-03-3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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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纪委监委出台派驻机构中长期工作实效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指导,科学评价工作成效,激励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细化考核评价内容,综合工作以监督为核心、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设置3方面30项指标,考核日常监督、案件办理等履职情况。民主评议由季度考评和年终述职评议组成。完善联系单位评议反馈机制,定期征求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意见。

   明确考核评价程序,考核周期3年,分中期年度评价和期满考核评价。中期评价结合多维度考核,区分派驻机构特点,通过自查自评、综合测评等方式开展,确保结果公正。期满评价采取自查、座谈、访谈等方式,结合中期评估及日常表现,取平均得分作为最终成绩。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差三个等次,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轮岗交流、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区纪委监委对排名靠前的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表扬,对考核“差”等次或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约谈负责人并责令整改。连续2年等次较差的,建议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推动考核评价成为激励担当作为、推动履职尽责的利器。

  潍城区纪委监委持续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新设派驻机构综合协调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沟通联络,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及时归集工作动态、协调解决跨组协作事项,统筹做好业务指导、资源调配、后勤支撑等服务保障工作,推动派驻监督体系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切实增强派驻监督整体效能。(山东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