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司法局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
日期:2021-07-16
来源:金沙县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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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0年7月7日至31日,县委第八轮第二巡察组对我局开展了巡察。2020年9月21日,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我局党组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于基层党组织的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三个方面所存在的15个主要问题,明确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共金沙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巡察县司法局的反馈意见》(金巡办发﹝2020﹞82号)的文件精神和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巡察整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2020年7月7日至3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开展巡察,并于2020年9月2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在县委第八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在我局召开巡察反馈会议后,局党组书记郑波立即召集相关人员亲自部署,列出整改问题清单,初步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并制定初步整改措施,安排班子成员牵头抓好整改。9月24日,金沙县司法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改目标、整改步骤;明确反馈15个问题的牵头领导、牵头部门、整改时限、细化整改措施等。成立以党组书记郑波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县委第八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指挥调度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分别负责牵头抓好分管工作的整改,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落细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对整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需及时研究解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政工科,由方世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10月16日,县司法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了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工作;会中,通报了会前准备情况和征求意见建议情况。以党组书记郑波为代表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建议,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作对照发言,随后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了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重点对照了县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结合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建议情况,举一反三,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且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下一步的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坚定了政治站位,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达到了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凝聚力量的目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务实恳切,达到了“红脸出汗”的实效,为下一步整改打下了夯实的思想基础。局党组共召开7次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调度,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进行研究解决。现16个主要问题,已全部启动整改,整改完成了14个。建立和完善制度8个。
二、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政治学习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9月28日,中心组第四次集中学习研讨扩大到各司法所,并组织理论测试;12月8日,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会议,会议主持人随机抽参学人员对学习内容进行提问,巩固学习成效,并明确今后集中学习,将继续进行提问;党组中心组学习前制定方案、学习后不定期进行测试,检验学习成效。对巡察组巡察时不清楚相关内容的干部已分别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领导班子再次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并讨论制定了《中共金沙县司法局党组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责任清单》;主要领导加强督促、分管领导加强学习落实好“一岗双责”,形成领导班子齐抓的工共管作格局;制定印发《干部职工请示汇报制度》;违反纪律的干部职工,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书面检讨,并在分配目标考核奖时扣减相应金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提醒、及时处置;2020年已计划招录1名正式财务人员,12月招录人员已到岗。已于7月份对违反会风会纪的2名同志进行约谈。9月28日结合“国防宣传月”组织一次支部活动,11月12日组织防风险守底线主题党日活动,在家班子成员均参加了支部活动。
3.针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到位,党组班子在工作谋划、科学决策上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重新签订协议,落实量化考核。2020年9月24日,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亲自到贵州老太爷食品有限公司,实地与企业负责人协商,最后达成共识:继续落实好基地建设,确保金沙县有1个以上安置帮教基地,停止执行2019年1月与该公司续签的《安置帮教采购合同》,2019年、2020年安置帮教费用不再结算。2020年11月30日,金沙县司法局与贵州老太爷食品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安置帮教合作协议,安置帮教基地为两类人员提供就业岗位且连续在岗三个月以上,按安置人数支付固定费用给安置帮教基地,同一人员只补贴一次,不重复计算。加大宣传力度,取得工作实效。人民股、社矫股加大安置帮教基地解决临时就业的宣传力度,动员介绍有就业需求的两类人员到安置帮教基地报到就业,使安置帮教基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4.针对“重大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岚头司法所为一人编所,在县委组织部抽派岚头司法所干部驻村时,司法局党组未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导致仅由1名无社区矫正执法资格的招聘同志负责岚头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对此,我局主要是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把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作为重点风险点来抓,督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公正司法、清正廉洁,不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目前,岚头司法所干部已经组织部门调整回到司法所上班,已对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执行制度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要求各司法所立行立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5.针对“‘六稳’‘六保’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召开“六保”“六稳”安排部署会,对涉及本单位的相关工作任务做了安排,并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已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相关股室进行落实。定期调度各股室开展工作情况,收集各责任股室落实“六稳”“六保”工作措施的资料,对工作滞后的部门及时提示。2020年,企业法治体检、建立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法律服务工作站派驻律师值班等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三项制度、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加强法治宣传等落实措施常态化推进。
6.针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出台《金沙县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组织县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参与市级培训一次,严格按照今年《金沙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对重点执法部门如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等开展了网上巡查、个案监督、案卷评查等执法监督活动。今年已组织开展2次行政执法集中培训。分管领导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下步将主动作为,敢于作为,认真组织开展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敢于碰硬,加大对权威部门的行政执法协助监督工作,促进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上台阶。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7.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局开展乡镇工作补贴清理工作,追回违规发放的乡镇工作津贴已全部追回并按照财政要求存入相应资金专户,其余驻村以及调整工作岗位人员已及时按标准执行。二是已印发《机关职工食堂运行管理方案》,严格按照方案执行。三是对“以案定补”补助进行再次清理核对,并追回发放资金,结合反馈问题,深入查找2019年经费发放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存在同样问题的取消该笔经费发放。在今后的“以案定补”申报工作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一方面要求各司法负责人认真审核调解人员名单并签订承诺书,另一方面在上报名单审核上,再次将领取人员名册输入全县人民调解员名册进行比对,确保各领取人员均为聘用在各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且在备案材料上不是公职人员。四是已完成违规发放临聘人员福利费情况清理,追回违规发放临聘人员福利费。五是已对重复列支乡镇司法所人员生活补助情况开展清查,对重复列支的司法所人员到局机关出差在食堂免费就餐后又报销出差伙食补助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涉及人员已补付就餐费用并存入相应财政专户,举一反三,要求此类人员按就餐次数缴纳食堂就餐费用。
8.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部分司法所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麻痹大意,未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此,县司法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各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同时要求各司法所全面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轨迹,及时了解其动向,对其异常动态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目前,已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执行制度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要求各司法所立行立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经核实:金沙县公证处长期执行且现行有效的收费标准是《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制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1〕239号)及2013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金沙县公证处收费时均严格按照上述公证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未造成收费损失。公证处收费已透明化:收费标准已公示于金沙县公证处办公室。三是加强对曾经持有法律服务工作者证的在职人员进行排查,要求曾经持有法律服务工作者证的在职人员进行自查,及时将收取费用收回。对违规兼职参与代理民事案件取酬的人员,责令其主动配合县纪委调查,将其执业证书收交毕节市司法局。并经过多次清理,司法行政干部持有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已全部收回不再年检。
9.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食堂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间食堂采购食材,支付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的情况已完成清查。查清支付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的原因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置。并拟定《金沙县司法局经费报销审批管理办法》,经12月21日局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印发该办法后要求所有经费严格报销审批管理,避免再出现此情况。
10.针对“公车加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对无加油小票情况再次清理,对加油无小票由加油站人员写清当时加油情况予以说明。对此问题,车辆管理人在当时对加油情况都进行了核实,也向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同时,今后对驾驶员加强监督管理,如遇加油站无法打印加油小票,要求立即报告车辆管理人,通过照片等形式记录加油情况后,车辆管理人及时到加油站打印清单予以核实。车辆管理人存在监管不严的责任,由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1.针对“班子领导作用发挥不好,‘火车头’动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靠前谋划,靠前指挥,党政主要领导之间常态化进行沟通共同维护领导班子的集中统一。二是制定《中共金沙县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对议事原则、范围、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提交党组会议的议题会前进行充分酝酿。三是修订《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班子成员已于2020年10月份进行签到。
12.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金沙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明确“大额经费报销,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于10月23日印发,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班子成员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学习,制定《中共金沙县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对议事原则、范围、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明确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执行末位表态制度。
13.针对“支部建设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支部活动不丰富,一是受疫情影响开展支部活动方式单一;二是主观能动性不够,工作创新意识有待提高。针对以上问题,支部分别于9月28日结合“国防宣传月”在戴家堡烈士纪念碑组织一次支部活动,11月12日党总支、工会联合在后山镇钱壮飞烈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防风险守底线的爱国主题党日活动。下一步,我支部将继续创新工作方式,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丰富支部活动,提高支部全体党员党性素质。党总支及所属党组织已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完成换届选举,现党总支书记已由党组书记担任,机关支部书记由党组成员担任。
14.针对“个别司法所超编”的问题。
整改情况:10月21日党组会议再次研究通过划转超编人员到民兴司法所,已向县委组织部再次提交划转请示并持续跟进展情况,局主要领导已再次向县委组织部有关领导汇报。
15.针对“干部作风涣散的”的问题。
整改情况:违反纪律的人员已进行处理,已作检讨并在2019年目标考核分配时扣减相应目标考核奖,返聘人员已于当时解聘。制定《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与劳务公司约定在派遣人员时书面告知,严格按制度加强管理。对于整改过程中出现的违反会风会纪的人员严肃进行处理,责令检讨,进行提醒谈话,在全系统通报批评,明确不参与本年度评先选优。
三、存在问题
一是在整改中有的问题涉及人员已辞职或非本单位职工,追缴资金还没有全部完成。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剩余1320元为沙土镇政府公职人员领取,多次电话联系拒绝退回,现已以党组发函请沙土镇党委协助追回该笔经费;违规发放临聘人员福利费剩余部分资金因招聘人员已辞职,已发函至领取人限期缴款,但目前还未追回。二是整改中有的问题本单位不能独立完成,如个别司法所超编问题,因需要县委组织部批准人员调动、划转有关事宜,还未整改完成。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整改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整改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按照整改方案的总体部署,认真对照整改工作台账,特别是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督促指导好分管部门的整改工作。各相关科室强化责任担当,做好沟通配合,细化整改措施,责任到人,共同推动所有反馈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工作台账,针对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督促各责任部门严格按要求推进整改落实,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整改、边改边犯的,严厉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建章立制。坚持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注重从源头上查找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管人,按规章制度办事,推动整改工作长效化、整改成效常态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57-7211142,邮箱:2863465874@qq.com,邮寄地址: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红岩桥金沙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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