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深化以案促改 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日期:2026-09-1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
视力保护色:
“村干部何某某因将村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并挪用部分资金受到处分,教训深刻,大家要引以为戒。”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召开村(社区)“两委”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给全县村(社区)干部敲响“警示钟”。
灵山县纪委监委坚持用好案件资源,提升治理效能,深挖农村“微腐败”深层次问题根源,以全链条思维推进以案促改促治,推动监督、办案、警示、整改、治理贯通融合,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该县纪委监委从抓实警示教育入手推进以案促改,梳理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微腐败”典型案例,通过编发典型案例选编、召开警示教育会、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下沉镇村带案宣讲等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升警示教育震慑力,引导村(社区)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将纪律教育纳入村(社区)干部履职培训“必修课”,常态化开展纪法宣讲、廉政党课、集体廉政约谈等活动。今年以来,全县累计开展村级警示教育活动120多场次,受教育基层干部2.4万余人次。
前不久,该县纪委监委联合组织、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以案促改会商研判机制,对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案发原因、监管漏洞、制度缺陷等方面进行精准“画像”、把脉开方;建立“一案一剖析”机制,由案件承办部门联合审理部门逐案梳理排查权力运行、制度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短板漏洞,精准锁定治理痛点难点,推动精准施策、靶向施治。
该县纪委监委针对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约谈提醒等方式,压实镇(街道)党委(工委)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梳理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和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等方式,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推动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制定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制度、“小微权力”运行正面和负面清单等制度机制,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
下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