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石林:县乡联合审理提升办案质效
日期:2026-07-0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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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案件移送审理,常因程序不完整、表述不严谨被退回补充。现在办案思路更清晰、流程更规范,有效减少退查返工,办案质效显著提升。”云南省石林县板桥街道纪工委干部说,通过参与多起联合审理案件,自己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性量纪把握更加精准。
此前,石林县已推行“乡案县审”模式,但随着工作深入推进,审理力量不足、业务“塞车”、效率不高等问题逐步显现。
县纪委监委立足基层执纪执法实际,对“乡案县审”模式迭代升级,制定出台《石林县乡案县审工作指引(试行)》,变县级提级审理为县乡联合审理,建立乡镇(街道)纪(工)委审理干部队伍,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流程、压实审理责任,持续提升基层案件办理质效。
县纪委监委将县乡联合审理案件分为“报批类”和“其他类”,对“报批类”案件,由县纪委监委承担案件审理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纪(工)委协助履行部分审理程序;对“其他类”案件,原则上由乡镇(街道)纪(工)委承担案件审理主体责任,履行全部程序,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协助审理,履行审核职责,重点对案件质量、执纪平衡等方面把关。
“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对程序和文书规范掌握不够扎实和精准,直接影响案件办理质效。”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在推进县乡联合审理过程中,坚持“专兼结合、以干代训”,由“室组地”单元组内勤对移送审理材料进行预审,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与乡镇(街道)纪(工)委干部组成联合审理组,以干代训,手把手带领乡镇(街道)纪(工)委干部开展阅卷宗、制文书工作。
与此同时,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注重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案件办理中常见实体性、程序性问题及时梳理反馈、复盘研判,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工)委的业务指导,针对性开展审理业务知识培训,将县乡联合审理案件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编写《审理业务参考》《审理错题集》等,对反复发生的问题和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定期通报,督促整改。(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