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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溧阳:精准监督执纪 激励担当作为

日期:2026-05-0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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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溧阳市纪委监委将严管与厚爱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处分前甄别研判、处分时精准量纪、处分后教育关爱,通过系列务实举措,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将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紧密结合。精准认定责任性质,在处理工作履职中出现的问题时,注重区分是出于公心还是谋求私利,是工作失误还是违纪违法,是探索先行中的无意过失还是明知故犯的恣意妄为,全面审视问题发生的主观意图、客观条件、决策过程、履职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影响。对于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特别是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过程中,出于公心、担当尽责,但因缺乏经验、条件限制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错误,且未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并能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经综合研判和规范程序,予以容错免责。

  对于确需立案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该市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根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悔错态度及一贯表现,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过。对于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违纪行为,及时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以及轻处分等方式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摒弃“一处了之”简单思维,注重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在向被审查调查人员宣布处分决定时,注重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其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处分影响期内,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扶,督促其真正改正错误、积极工作。(江苏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