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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头镇:集体资金岂能挪作私用?

日期:2024-09-02

来源:金沙县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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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村干部,我却因一己私欲,将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生活开支,辜负了村民的信任,损害了集体利益,我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这是岚头镇东隆村村干部谢某受处分后的自我检讨。

日前,岚头镇纪委整合力量深入各村(社区)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监督检查,通过走访群众、查看资料、实地了解等方式着力查找突出问题。

“村集体资金实际入账为何与相关台账登记内容不符?”开展工作过程中,监督检查组在东隆村查阅台账发现,该村部分村集体资金尚未存入村财镇代管账户。针对该问题,镇纪委立即整合力量开展核查。

经核查发现,东隆村村干部谢某于2022年至2023年负责有关村集体资金收缴工作,因“手头紧”亟需用钱,谢某未按要求将收取的1.2万元集体资金存入指定账户,且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最终,谢某因纪律意识淡薄、漠视群众利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镇纪委督促下,谢某及时将挪用的村集体资金足额存入村财镇代管账户。

以谢某案举一反三,镇纪委以点带面对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发现干部违纪违法问题3个,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置3人次,给予党纪处分1人。

“下步,我们将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对一些容易被忽视的领域和环节强化监督检查,让人民群众看到真变化、感到真成效、获得真实惠。”镇纪委负责同志表示。(岚头镇纪委 李登荣)